按区委《关于提名石德军等19名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璧山委〔2021〕43号)、《关于提名黄婷婷、张洪敬2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璧山委〔2021〕44号),经2021年6月30日重庆市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石德军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免去其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职务,原任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职务随机构更名自然消失;
万华同志任重庆璧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侯咏梅同志任重庆双龙科技创新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主持工作),原任西部(重庆)科技创新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领导职务随机构更名自然消失;
免去夏庆龙同志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世帝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熊文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正处长级)职务;
张正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严俊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副局长;
余永波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
邹勇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张强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龙贻坤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杨梅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重庆市璧山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箭、赵东、张秀娟等3名同志任重庆双龙科技创新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原任领导职务随机构更名自然消失;
巫廷建同志原任重庆市璧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职务随机构更名自然消失;
免去刘玉强同志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碧翠同志任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挂职时间为1年,从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人事关系和职级不变。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消失。
黄婷婷、张洪敬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同意其按期转正,正式任职时间从2021年6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