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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市监局、卫健委印发通知,明令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生食类等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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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08: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通知明确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不得制售下列食物


冷荤类
生食类
裱花蛋糕
以及
四季豆
鲜黄花菜
野生蘑菇
发芽土豆
等高风险食品


通知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要规范食堂建设,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实现“明厨亮灶”,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完好。

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各地和学校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要确保营养健康,学校要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聘任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

     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要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落实卫生要求,学校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

来源 | 教育部官网、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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