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璧山交巡警通过缉查布控、摸排轨迹等方式,成功追踪并查获了一辆部局布控的报废车辆,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凌晨,支队指挥室接到线索,一辆牌号为渝C0***5的达报废标准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在璧山辖区出现行驶轨迹。随后,支队民警立即开展查缉行动,并在璧山区鸡冠石路蔬菜批发市场,将违法车辆和驾驶人叶某当场查获。
在核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已于2020年4月30日脱审,目前已达报废标准,同时该车还存在37条违法未处理记录,累计记分61分、罚款4800元。在核查驾驶人身份时,民警还得知驾驶人叶某为“失驾”人员,其驾驶证有效期也早已于2011年12月13日截止,目前已被依法注销。
在证据面前,叶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叶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3000元的处罚,违法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失驾”上路、驾驶报废车辆上路,都是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表现,更是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请驾驶人朋友在驾车时,放弃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守法出行。 |